本帖最后由 cwjgogo 于 2019-10-18 14:06 编辑
骑着电动车在路上碰见朋友想打个招呼,哪知不小心撞上对方致其身亡。昨日记者获悉,淮南市大通区法院近日审结这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,曹女士犯过失致人死亡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二年。 今年6月29日20时许,50多岁的曹女士从淮南山南一学校食堂骑电瓶车回家,半路上发现熟人罗女士骑着自行车在其前方,便想追上前去打招呼,于是加速行驶欲超车。但曹女士在电瓶车速度过快、车大灯已坏的情况下靠近罗女士,其间既没鸣笛示警,也未及时刹车,结果酿成追尾事故,导致罗女士仰面摔倒在地,终因抢救无效,于7月3日身亡。 大通区法院审理认为,曹女士驾驶电瓶车,因疏忽大意过失导致一人死亡,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,应依法惩处。案发后,曹女士主动投案,如实供述罪行,系自首,且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,有悔罪表现,经社区矫正机构调查,符合社区矫正条件,于是作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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